发布时间:2022-07-15 15:56:12 来源:遵义市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协会业务部 阅读次数:

 遵义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规则调研座谈会在协会召开

 

为有效机动车辆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减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累,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银保监分局、遵义市保险行业协会6月30日下午,在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诉源治理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规则调研座谈会。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晓静庭长、谭应勇副庭长等同志、银保监分局蒋文兵出席会议,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九家财产险公司理赔负责人及人伤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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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泽轲在会上指出:一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把脉问诊”,力求让审理指南更科学合理致以衷心的感谢;二是希望通过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压降保险纠纷案件诉讼量,有效减少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与保险机构纠纷案件发生;三是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讨论稿)》的细化,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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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会议由人保财险郑旭东经理简要介绍我市道路救援基金的使用情况。重点就针对6月10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裁判规则研讨会上梳理的17个大问题代表保险行业作了反馈发言,并提出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各参会代表结合保险理赔实务对如何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作了补充交流发言,特别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讨论稿)》裁判规则“第三者转化”、“停运损失”、“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部分较易引起诉讼纠纷的条款项目,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地陈述特别指出“停运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商业条款中是除外责任,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则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这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此就会提出二审等增加诉累,希望能在今后的案件裁决上保持沟通,以便达成共识。下一步建议搭建一个法院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平台,加强日常工作的对接与联系,尽可能进行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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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分局蒋文兵强调要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指出:遵义市保险经营面临压力,保险机构是严格按风险等级并经过精算确定的保险费率,风险与保费费率是匹配的,希望市中院在制定审判规则时能够公正、公平、合理,不盲目地加大保险机构的赔偿义务,否则这与保险合同相悖,不利于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庭长表示:法院将加强与保险机构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的沟通与合作,转变观念,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合同本意,引导各基层对案件进行更加规范地审理。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了诉源治理工作,联合多部门深入保险基层调研,广集民智、了解民情,凝聚民力,解决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疑点、难点,提升了诉源治理的科学化、社会化水平,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会议由协会秘书长何兴元主持。

 

供稿:协会业务部

审核:钟泽轲

校对:朱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