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8 09:52:52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作者:刘亮亮 阅读次数:

 以案说险:指定受益人,理赔免烦恼

 

【案例简介】

2019年6月,郭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寿险,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默认为法定继承人。2023年1月,郭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身故。出险后郭女士家属及时报案,但经过工作人员了解,郭女士生前已经离婚,育有2个子女,离婚时抚养权属于郭女士,目前其中一个孩子还未成年,郭女士前夫游手好闲,对孩子不管不问。

根据《民法典》里对继承权相关规定,享有该笔保险金申请的资格人有,郭女士的父母、郭女士的两个孩子。但由于其中一个小孩未成年,根据《民法典》里对监护权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是郭女士的前夫,郭女士的家属对此表示不能够接受,经过工作人员的沟通,建议家属先进行调解,整理清楚以后再进行申请。

2023年5月,郭女士家属经过法院调解,将未成年小孩的监护权指定给郭女士的父母。保险公司受理理赔案件,给付郭女士家属保险金。

【案例启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障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这种情况下需要所有继承人分别提供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同时还需要明确继承比例,填写继承人声明并由全体继承人进行签字确认,手续明显要比指定身故受益人繁琐。以上案例中的情况,是较于复杂的一种情形,实际操作案例中,比该情形更为复杂的也有。

为了享受便捷的保险理赔,建议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指定受益人,如前期投保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可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保全变更重新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