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11:15:35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作者:董丽 阅读次数:

 以案说险|配合有权机关强制执行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案例简介】

202210月21日,客服人员联系张女士办理附加险退保金额领取,张女士表示该保单已交清保险费,且本人也未同意,怎么会退保呢?本保单张女士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张女士原配偶蒋先生(已离婚),现蒋先生因经济纠纷,主险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且需对强制执行情况保密,不能私下通知当事人,现保单已失效且无法恢复效力。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权益不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进行了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了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第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确定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控措施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风险提示】

1.强制执行后保单失效,无法恢复,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2.当投、被保人关系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变更投保人及相关信息。

 

供稿: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一审:陈雨寒

二审:何兴元

三审:钟泽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