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D女士于2019年1月投保商业医疗险。2020年2月、3月,她分别因意外出险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顺利获得赔付。2020年4月,D女士因妇科疾病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但当时未报案、未申请理赔。直至2026年5月,时隔6年,D女士才就此次住院事故申请理赔,且无法提供原始医疗发票。其以忘记报案、不懂理赔规则为由主张理赔权益,最终被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险不属于人寿保险,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D女士2020年4月已知晓出险,却长期未申请理赔,远超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及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期限。同时,D女士此前连续两个月正常办理理赔,熟知报案及理赔流程,其不懂理赔规则的说法不成立,加之无法提供原始医疗发票等关键理赔资料,致使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难以核定,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拒赔。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需牢记医疗险2年法定诉讼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务必及时报案、及时申请理赔。日常就医后妥善保管发票、病历、检查报告等全套理赔资料,切勿拖延观望、因疏忽遗忘错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期限及法定诉讼时效,导致合法理赔权益失效,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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