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遵义市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服务 >> 风险提示
代签名保险合同的效力与权益纠葛
发布时间:2025-03-11 14:57:43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作者:刘亮亮    阅读次数:294次

【案例简介】

客户李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为其儿子姚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李某在未告知姚某具体投保内容的情况下,代姚某签署了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声明栏。然而,2024年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时,由于该保单属于长期合同,退保现金价值低于李某所交保费。为挽回损失,李某以投保时被保险人姚某未签字为由,向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在接到李某的主张后,立即对合同展开审核。经法院审理时认为,虽然投保时代签名行为确实存在瑕疵,但需综合后续情况判断合同效力。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和姚某先后3次利用该保单到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一行为表明,姚某实际上知晓并认可这份保险合同的存在,可视为一种事实上的追认。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代签名行为虽有瑕疵,但若被保险人后续通过书面追认(如保全补签名)、缴费或接受理赔等行为明确认可合同,视为对原投保行为的追认,合同自始有效。

在此案中,姚某的贷款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补签文件,都构成了法律认可的追认。最终,法院判决该保险合同有效,驳回李某主张合同无效的诉求。

【风险提示】

一旦发现保单存在代签名,应即刻通过保全手续补签文件,以免合同被判定无效,致使自身失去保险保障,还可能面临保费损失等问题,务必及时消除隐患。

一审:陈雨寒
二审:何兴元
三审:钟泽轲
  • 联系方式:0851-28265552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63000

    已有 9019507 人访问过本站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wx8888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0.06779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