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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险业理赔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四不准三必须”)
发布时间:2014-01-03 10:37:0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607次

 

理赔人员“四不准”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 不准故意刁难客户和与客户发生争吵。
三、 不准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四、 不准错赔、拖赔、惜赔、滥赔,无理拒赔。
 
理赔人员“三必须”
一、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
二、必须客观、公正。
三、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定损理赔。
  • 联系方式:0851-28265552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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