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12月24日,客户张某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终末期肾病)”。根据医生建议,张某次日开始规律性透析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张某确诊时尚未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律透析满90日”条件,故暂不予赔付,需待2025年3月24日(透析满90日后)方可申请理赔。
【案例分析】
1.条款约定明确:多数重疾险对“终末期肾病”的理赔条件为“规律透析治疗达90日”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本案中,保险公司严格依据条款约定,以透析时长作为判定标准,符合行业惯例。
2.疾病严重程度的客观衡量:终末期肾病需长期治疗,设定90天观察期是为排除临时性、可逆性肾脏损伤,确保理赔针对符合“重大疾病”标准的患者。
3.合同条款差异需注意:部分重疾险可能将终末期肾病列为“轻症”或缩短透析期要求,投保时应重点对比。
【风险提示】
1.投保前细读条款:重疾险并非“确诊即赔”,不同疾病对应不同理赔条件(如手术、特定治疗期限等),需重点关注条款中“疾病定义”及“理赔标准”。
2.关注时间节点:部分疾病存在“观察期”“治疗期”要求,如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等,未达时长可能影响理赔。
3.提前规划风险缺口:治疗初期费用压力大,可通过搭配医疗险、津贴险等覆盖透析等待期内的支出,避免保障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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