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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及时变更投保人,保障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08 10:19:16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作者:刘亮亮    阅读次数:558次

【案例介绍】

2024年2月,客户周女士至保险公司柜面申请2024年1月疾病住院费用的理赔,经保险公司查询,发现其保单已经失效两年,本次事故不在保障期间,不能申请理赔。得知结果,客户周女士表示自己每年的保费都是转账给自己的丈夫郭先生并督促其缴费的,对保单失效表示不满意,要求公司复效后进行理赔,而且免除观察期。

【案例分析】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保单续期服务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2022年续期服务人员致电郭先生,告知其保单已经进入缴费时间,并通知其尽快缴费,郭先生表示清楚。直到宽限期末期,续期服务人员联系郭先生,郭先生表示不再缴费,系统显示多次扣费均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失败,最终郭先生的保单因未在规定宽限期内缴纳续期保费而失效。

工作人员同周女士沟通,了解到周女士投保时,让自己丈夫郭先生作为投保人,期间郭先生提出过不再交保费,但周女士想要这份保险,遂每年将保费存到郭先生卡中。但没有想到,2022年郭先生将周女士存的保费用于其他,导致保单失效。最后,郭先生向周女士说到:我认为这份保险没有意义,因此将保费取出,不再缴费,原本准备退保的,但一直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投保人不再愿意为被保人购买保险,被保人对这份保险有需求,应尽快变更投保人,保障自身权益。

 

一审:陈雨寒
二审:何兴元
三审:钟泽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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