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4月,陈某的代理人张某联系其本人,称陈某之前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月交,比较麻烦而且保障不全,现在A公司旗下的子公司B 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重大疾病保险,针对老客户,可以进行保单升级。经过几天的沟通,陈某同意保单升级,张某通过微信发送投保链接给陈某,在张某的指导下,陈某成功投保了B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并退保了A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后,陈某向朋友谈起此事,朋友称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关系,不存在子公司这一说法。随后,陈某拨打B公司官方客服电话,了解到其是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B公司是一家独立的保险公司,不存在是A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这一说法。
陈某意识到自己被欺骗,遂向B保险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保。
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代理人张某是某保险经代公司的人员,通过自己对以往客户保单的了解,为了获取新单“佣金”,骗取客户信任,通过经代公司投保新单。根据调查结果,陈某投保时被误导,并非真实意愿表示,B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了全额退保手续,并向陈某普及了保险投保的基本知识和防骗提示。但陈某在A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已退保,因此陈某失去了重大疾病风险保障。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典型的“退旧投新”销售误导,为迷惑客户,骗子用“保单升级”迷惑客户。保单服务升级与退旧买新实为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保单服务升级是原合同仍然有效,且保险公司会以公告等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退旧买新是将原保险合同退保,重新投保新单,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重新计算。
【案例启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注意以下几点:
1.警惕“退旧买新”诱导投保,退旧买新不是服务升级,而是新的投保。消费者需确认退旧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接受;新单交费年限、保障内容是否符合自身实际需求。
2.保护好个人信息,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手机交予他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通常会采用手机验证、人脸识别、签字等方式确认是否为消费者本人办理,若手机交给他人代为操作,则视为个人真实意愿表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供稿: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一审:陈雨寒
二审:何兴元
三审:钟泽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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