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李女士2017年6月经朋友介绍,通过配偶相互投保的方式,分别为对方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在一次外出游玩时,李女士的配偶杨先生听信了朋友的“建议”,在2021年12月份将李女士保额10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退保,并利用该资金购买了朋友推荐的一份理财产品。
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3月份,也就是在李女士配偶杨先生退保后3个月,李女士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被确诊罹患宫颈癌,李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诉说此事。工作人员经查询,告知李女士,其作为被保人的保单已于3个月前由投保人杨先生退保,保单已经终止。由于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案例分析
首先,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但是退保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责任;其次,保险合同未到保险期满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绝大多数的退保对投保人来说都是有经济损失的。
退保后投保人和被保人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丧失,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险消费者及家庭将处于独自面对所有风险的处境。
风险提示
保障型保险是家庭风险的一道墙,选择购买以后不可轻易退保。
供稿:富德生命人寿遵义中支
审核:何兴元
校对:陈雨寒
联系方式:0851-2826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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