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投保人彭女士于2017年4月通过个险渠道为小孩购买了一份金娃娃B,附加住院医疗A等医疗产品。
2022年5月小孩因急性扁桃体炎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共计:3507.97元,社保报销:1395.53元,第三方报销:888.14元,自付支付2112.44元。
2022年6月7日,彭女士向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理赔申请于2022年6月7日结案,理赔给付金额为:1014.21元。
案例二:投保人夏先生于2019年2月通过业务人员王友囡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欣享年年,附加住院医疗等医疗产品。
2022年3月份夏先生因肛乳头瘤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共计:2996.14元,医保报销1845.73元,自己支付1150.41元。
2022年6月1日,夏先生向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理赔申请于2022年6月1日结案,理赔给付金额为:1138.6元。
供稿:阳光人寿遵义中支
审核:钟泽轲
校对:朱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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